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29477号
区鹏、翟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玉敏诉被告区鹏、翟岩岩、河南省荣银安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逆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翟勇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294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南楼4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承办人:康熙
联系电话:0371—6395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