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民初28285号
焦鸿凯、河南北斗众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鲍光良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11月15日08时55分在本院杨金法庭205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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