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执13760号
赵玉龙、河南龙步木门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与赵玉龙、河南龙步木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豫0105民初157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赵玉龙、河南龙步木门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于2023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中本案查封了被执行人赵玉龙名下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9号20号楼东4单元6层3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豫(2016)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529号】房产,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1376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同时,本院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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