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执13687号
黄明献、李豪、赵梦娇、孔祥玲、张晓军、李继勇、李迎辉、杨亚东:
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黄明献、李豪、赵梦娇、孔祥玲、张晓军、李继勇、李迎辉、杨亚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0105民初11023号、(2023)豫0105民初11035号、(2023)豫0105民初11032号、(2023)豫0105民初11031号、(2023)豫0105民初11029号民事判决书和(2023)豫0105民初110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黄明献、李豪、赵梦娇、孔祥玲、张晓军、李继勇、李迎辉、杨亚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2023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中本案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1368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同时,本院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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