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关于招募
破产清算管理人公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受理郑州沙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件,并指定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评审+摇号”方式指定该案的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郑州沙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2号硅谷广场B座12层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FR5PA90。
二、申报条件
1.列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二级管理人的机构。
2.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及其他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3.申报机构办理过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
4.截止报名时,一级管理人尚有2件以上超一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机构不得申报,二级管理人尚有2件以上超一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机构不得申报。
5.本次选取管理人案件均为执转破案件,管理人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风险。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准备好申报资料(申报资料总页数不超过20页),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的公章,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报资料按申报破产清算案件数分别提交,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申报的破产清算案件企业名称。
2.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3.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全程参与的承诺、管理人及核心团队成员不存在任职限制的承诺;
4.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5.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正在承办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7.管理人报酬方案及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风险的声明;
8.参与本案选任管理人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等。
申报机构须确保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或者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四、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或二级管理人联合一级管理人。报名期限截至2023年10月8日17时,有意向成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团队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邮寄,书面材料可存放在金水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技术科团队云柜)。
五、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操作规范》;
5.本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主体进行评选,确定申报主体入围名单后,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该案的破产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该案的备选破产管理人。若无管理人报名,则将从上述《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采用摇号指定破产管理人。
6.管理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报一个或多个案件,但最终只能作为一个案件管理人或者备选管理人。
7.评审工作要求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六、选任时间地点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9点在本院东南楼204法庭进行摇号确定本案管理人。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团队办公室
联系人:袁晓蕾
联系电话:198*****、0371-86158311
监督电话:0371-63930267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