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 案件公告

(2023)豫0105执1345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18:03:48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105执13454号

杨永超:

郑州华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永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豫0105民初156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郑州华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1345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你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办案人:代法官

     电  话:176*****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