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民初26648号
张明静、王万英:
本院受理的告郑州大唐伟业商用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格颜商贸有限公司、赵红、张明静、王万英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26648号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南楼40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房舒
联系电话:0371-63951946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6号东南楼407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