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执12928号
王玉珍:
关于张夏清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 0105 民初 16312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夏清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1292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你名下位于金水区纬四路东段金水花园西区23号楼2单元7层西门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你应于本公告期满后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办案人:张法官
电 话:198*****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