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执恢3418号
胡焱涛、张鹏飞:
王莹与胡焱涛、张鹏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240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胡焱涛、张鹏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王莹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恢34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张鹏飞名下位于管城回族区郑汴路60号2单元6层610 (不动产权证号:1501316858)的房屋及房屋内物品用于清偿债务。另责令你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案人:马仕途
电话:198*****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