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民初27446号
河南梦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无碍堂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11月06日 08时55分在本院杨金法庭205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刘嫣
办公电话:0371-86670065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