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执恢3563号
祝学礼:
关于河南领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祝学礼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祝学礼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领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中本案查封了被执行人祝学礼名下梅赛德斯奔驰牌豫A1GW33(套 川 QA713E)车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恢2856号和(2023)豫0105执恢356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同时,本院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371-6162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