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豫0105刑他32号
罪犯冯国涛,男,回族,1968 年 9 月 1 日出生,籍贯河南省荥阳市,公民身份号码 41010419680901201X,高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地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132号院1号楼2单元附2号,现住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与聂庄路交叉口聂庄嘉苑A区3号楼2101。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 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一支队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犯罪2022年5月1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作出(2023)豫 0105刑初108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冯国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冯国涛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冯国涛确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冯国涛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