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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105执1236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17:06:49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2023)豫0105执12360

 

河南省医药药材集团有限公司、王颂、宋艺龙、冯朝岭、河南省颐仁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鹤壁升融置业有限公司、海南颐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晨旭路支行与河南省医药药材集团有限公司、王颂、宋艺龙、冯朝岭、河南省颐仁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鹤壁升融置业有限公司、海南颐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0105民初82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晨旭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执行中,本案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1236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人:蒋照慧         

电  话:198*****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执行局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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