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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105执异52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10:01:14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2023)豫0105执异527号

 

河南凝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熠孟、赵莎、朱晓婧、王建军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基路小微支行申请执行河南凝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熠孟、赵莎、朱晓婧、王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开封锦泓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书面变更主体申请。本院裁定变更申请人开封锦泓润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基路小微支行申请执行河南凝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熠孟、赵莎、朱晓婧、王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105执异52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人:邵法官       

电话:0371-6668256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5室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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