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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105执恢162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8 17:16:31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执恢1626号 

王胜: 

   齐喜成申请执行你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282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齐喜成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恢162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你们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人:韩法官 

   电话:0371--66682371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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