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 案件公告

(2022)豫0105执507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17:17:04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豫0105执5077号 

李龙、李国奇: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李龙、李国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5民初297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予以受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105执507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裁定书、腾房公告、询价报告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你们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康法官

    联系电话:0371-61286391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