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异946号
郑州庆文食品有限公司、郑州人文商贸有限公司、周婉辉、周治成、史黎萌、原雷明、周庆文、周婉莹: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申请执行郑州庆文食品有限公司、郑州人文商贸有限公司、周婉辉、周治成、史黎萌、原雷明、周庆文、周婉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郑州市商都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书面变更主体申请。本院裁定变更申请人郑州市商都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申请执行郑州庆文食品有限公司、郑州人文商贸有限公司、周婉辉、周治成、史黎萌、原雷明、周庆文、周婉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异94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王法官
电话:0371-6128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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