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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执1397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4 10:39:29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牛玉保(原名牛军田)、牛明田、王志勤、李小伟、裴梅丽、鹤壁市金果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牛玉保(原名牛军田)、牛明田、王志勤、李小伟、裴梅丽、鹤壁市金果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86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105执1397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牛明田、王志勤名下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淮河路学府花园13号楼东1单元4层东户(所有权证号1101003375号)房产一套、李小伟、裴梅丽名下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淇水百合7#住宅楼东1单元3层东户(所有权证号:鹤房权证市字第1301011337号)房产一套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们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办案人:莫法官 

    电话:0371-66682580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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