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 案件公告

(2021)豫0105执953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3 14:37:06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执9535号

赵闯闯、张慧: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诉赵闯闯、张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5民初9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闯闯、张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953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任义务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并对赵闯闯名下位于二七区祥云路1号1号楼2单元18层1803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63140号】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办案人:李睿钊

    电 话:66682670

    地 址:丰产路39号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