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执恢3238号
漯河市康宏牧业有限公司、宋岗、张丽敏:
关于张冬慧与漯河市康宏牧业有限公司、宋岗、张丽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豫0105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张冬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恢323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张丽敏持有的北京创鼎立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你们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办案人:张法官
电 话:0371-66682392
地 址:执行局62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