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05执1208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3 08:27:3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金海:
吴青锋与朱金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5民初1704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有效联系到你,现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1208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限被执行人朱金海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人:张启明
电话:0371-66682581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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