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9205号
陈俊霞:
本院受理张万远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92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2021)豫0105民初133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依法评估、拍卖你们名下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人:王彬
电话:0371-61286375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