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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执920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08:32:2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9205号 

陈俊霞: 

     本院受理张万远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92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2021)豫0105民初133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依法评估、拍卖你们名下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人:王彬 

    电话:0371-61286375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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