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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执恢132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08:30:28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冰: 

    赵耀诉赵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103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人赵耀于2021年5月8号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恢132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赵冰名下车牌号为豫A5K333、豫AG567E、豫A219CC的机动车三辆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办案人:莫法官 

    电话:0371-66682580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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