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民特964号
申请人曹纪明要求宣告失踪人曹纪春死亡一案,本院已受理,经查,被申请人曹纪春,男,汉族,1969年3月19日出生,住郑州市南阳路东二街7楼1单元3号,公民身份证号:41010********,自幼痴呆,于2001年1月2日不知去向,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现申请人曹纪明,系被申请人曹纪春哥哥,向本院申请宣告曹纪春死亡。今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曹纪春本人在公告期内应当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否则将在公告期届满后被宣告死亡。同时,凡知悉曹纪春生存现状的有关人均应当在公告期内将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与丰庆路交叉口西北角柳林法庭108室
承办法官: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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