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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执1039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16:59:33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树巍: 

    渠艳霞申请执行朱树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5民初86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有效联系到你,现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1039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腾房公告,本院于执行过程中将朱树巍名下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权证号:00005586)、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86号17号楼2单元8层805号(产权证号:0901096466)的房产予以查封。限被执行人朱树巍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屋。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人:郭剑锋 

    电话:0371-66682270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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