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05民初1934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14:53:29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振芳:
本院受理原告曹乐诉被告王振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0105民初1934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审法官 张卫国
联系电话 63931029
联系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6号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北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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