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执12756号
许东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诉许东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据(2021)豫0105财保53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许东阳名下位于上街区金华路95号15幢1单元302号的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0793号。后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37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许东阳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于2021年09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127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清偿债务。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孙晓情 执行局5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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