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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执1174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15:57:4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11747号 

朱红魁、徐素华: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徐素华、朱红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1174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2021)豫0105民初9762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徐素华名下位于郑州市于管城回族区三益街 1 号 4 层 4064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92373号)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人:姚丽 

    电话:176*****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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