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 案件公告

(2021)豫0105 执12753 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09:44:14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 执12753 号 

王澜靖: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5 民初15401 号民事判决 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王澜靖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于 2021 年9 月24 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因以其他 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 豫0105 执12753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 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 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 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王澜靖名下位于荥阳市贾峪镇 洞林寺村郑州碧桂园一期155 号楼2 单元5 层503 号房产 [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荥阳市不动产权第0036995 号] 房产以清偿债务。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 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 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 依法执行本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王航

    电话:176*****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经五路口向西200 米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