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豫0105 执5436 号
韩磊、邵金明、席玉杭、郑州铭之锋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联
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席大鹏:
杨兰诉韩磊、邵金明、席玉杭、郑州铭之锋商贸有限公
司、河南联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
出(2016)豫0105 民初19960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杨
兰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105
执543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
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席玉杭与席大鹏共有的名下位于
金水区红专路76 号院2 号楼1 单元2 层4 号房产予以评估、
拍卖,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办案人:赵法官
电话:0371-6668239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9 号金水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