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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 执5436 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08:27:4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豫0105 执5436 号 

韩磊、邵金明、席玉杭、郑州铭之锋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联 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席大鹏: 

    杨兰诉韩磊、邵金明、席玉杭、郑州铭之锋商贸有限公 司、河南联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 出(2016)豫0105 民初19960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杨 兰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105 执543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 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席玉杭与席大鹏共有的名下位于 金水区红专路76 号院2 号楼1 单元2 层4 号房产予以评估、 拍卖,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办案人:赵法官 

    电话:0371-6668239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9 号金水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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