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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执523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15:24:31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执5236号 

陈丽: 

    本院立案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267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予以立案受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523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裁定书、腾房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你们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康法官 

    联系电话:0371-61286391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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