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10441号
金鸽: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执行金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104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2021)豫0105执10441号、(2021)豫0105执104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2021)豫0105民初86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金鸽名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四环310号2号楼1单元24层94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16545号】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有关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任法官
联系电话: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