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冯兰煜、刘有平: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执行冯兰煜、刘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被执行人冯兰煜、刘有平进行有效送达,现依法向冯兰煜、刘有平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99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任义务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冯兰煜、刘有平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2021)豫0105民初84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冯兰煜、刘有平名下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商巍
地 址:执行局620办公室
电 话: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