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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105执1446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17:22:1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于钦亚: 

    关于鲁志浩诉于钦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被执行人于钦亚进行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于钦亚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144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任义务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于钦亚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2018)豫0105民初94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于钦亚名下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承办人:商巍 

    地 址:执行局620办公室 

    电 话:176*****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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