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 执恢431 号
孙向娜、卢以轩:
本院立案执行张敬磊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
出的(2019)豫0105 民初25337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张敬
磊于2021 年3 月3 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同
日予以立案受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
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5 执恢431 号执行通知书、财
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
律文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 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你
们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371-6128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