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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 执恢431 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14:42:4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 执恢431 号 

孙向娜、卢以轩: 

    本院立案执行张敬磊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 出的(2019)豫0105 民初25337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张敬 磊于2021 年3 月3 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同 日予以立案受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 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5 执恢431 号执行通知书、财 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 律文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 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你 们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371-61283293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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