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执12764号
郑州百花村商贸有限公司、黄洁楠:
刘焕龙与郭玉良、郑州百花村商贸有限公司、黄洁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5民初116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郭玉良、郑州百花村商贸有限公司、黄洁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刘焕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1276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你限制高消费,并对郭玉良名下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龙城办事处上集社区二组【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62号】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办案人:赵凯
电 话:176*****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