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豫0105执24479号
郑州颐源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尚途晟、河南淘元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玉红:
王亚娟诉郑州颐源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尚途晟、河南淘元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204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王亚娟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105执2447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并对尚途晟配偶张玉红名下位于郑东新区和光街10号F栋1-2层04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286465)一套房屋依法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办案人:孟 璐
电 话:0371-66682383
地 址:执行局6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