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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 执6486 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6 15:38:46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 执6486 号 

樊津秀: 

    关于苏旺苍申请执行樊津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 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5 民初2290 号民事判决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苏旺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 年4 月30 日依法 立案受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2021)豫0105 执6486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限 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 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 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 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人:李超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经五路口向西200 米 

    电话:0371-66682635、166*****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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