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 执6486 号
樊津秀:
关于苏旺苍申请执行樊津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
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5 民初2290 号民事判决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苏旺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 年4 月30 日依法
立案受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2021)豫0105 执6486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限
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 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
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
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人:李超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经五路口向西200 米
电话:0371-6668263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