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 执恢1683 号
许昌均衡教育集团、河南鼎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高敏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
你送达(2019)豫0105 执恢168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令财产令、
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
之日起3 日内履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民再50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王航
电话: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