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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 执恢1683 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6 15:36:48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 执恢1683 号

许昌均衡教育集团、河南鼎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高敏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 你送达(2019)豫0105 执恢168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令财产令、 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 之日起3 日内履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民再50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王航 

    电话:176*****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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