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 执恢1489 号
山西创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李庆荣申请执行山西创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送达(2021)豫0105 执恢1489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
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 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
(2011)金民二初字第2109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
未履行,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王航
电话: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