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荣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国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民初27189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柳林法庭109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瑞
联系电话:0371-63560005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与丰庆路交叉口西北角柳林法庭1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