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 案件公告

(2021)豫0105执恢326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5 14:03:3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恢3261号 

刘洋:

    李婵婵申请执行刘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豫0105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婵婵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恢32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你名下车牌号为豫AT26X1的奔驰牌汽车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买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人:李安永 

    联系方式:65259773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9-3号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605室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