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8293号
周梦晗: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与周梦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5民初85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2021年06月11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将被执行人周梦晗名下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第188号6号楼15层1509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82281号】的房产予以查封。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829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任义务告知书、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清偿债务。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余婉茹
联系电话:0371-66627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