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豫0105执6763号
郑州市荆娜商贸有限公司、秦征远、郑州京广模具电加工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路支行诉郑州市荆娜商贸有限公司、秦征远、郑州京广模具电加工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豫0105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郑州市荆娜商贸有限公司、秦征远、郑州京广模具电加工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路支行于2020年6月9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105执676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任义务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并对郑州京广模具电加工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葛市建设路瑞景新城11号楼1-2层0001006、0001007、0001009、0001010、0001011、0001012(房产所有权证号为10028862、10028863、10028865、10028866、10028867、10028869)共六套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办案人:李睿钊
电 话:66682670
地 址:丰产路39号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