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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 执6005 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9 08:31:39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 执6005 号

刘磊、刘放、海南中正一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李玉琴申请执行刘磊、刘放、海南中正一鼎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0)豫01 民再517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 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玉琴向本院申请强制 执行,本院于2021 年4 月23 日依法立案受理。本院在审理 阶段已对被执行人刘放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长流起步区西南 侧五源河公寓(C、D 地块)二期50#(幢)楼22 层2202 号(合 同备案号:L00222577)、海南省海口市长流起步区西南侧五源 河公寓(C、D 地块)D 地块地下室一层K90 号(合同备案号: L0022682)的房产保全查封。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 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 执6005 号执行通 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 房产以清偿债务。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 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 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 依法执行本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人:李超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经五路口向西200 米 

    电话:0371-66682635、166*****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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