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05执恢291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14:25:18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恢2912号
李宏亮:
刘元兵申请执行李宏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157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权利人刘元兵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恢2912号执行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任法官
联系电话:176*****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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