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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执恢291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14:25:18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恢2912号

李宏亮: 

    刘元兵申请执行李宏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157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权利人刘元兵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恢2912号执行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任法官 

    联系电话:176*****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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