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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执恢245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14:23:36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恢2459号

梁丰跃: 

    本院受理河南杰尚泽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河南朋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梁丰跃、代朋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恢24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2020)豫0105执3383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2019)豫0105民初325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梁丰跃名下豫A2082T号的车辆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有关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任法官 

    联系电话:176*****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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