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豫0105执16086号
史迅: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经支行诉史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94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史迅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经支行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5执160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史迅名下位于惠济区英才街16号19号楼2单元8层西南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00199号)清偿债务。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人:张少岑 执行局526室
电话:0371—61286383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金水区法院执行局5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