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执9223号
刘丹丹、张战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刘丹丹、张战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5民初86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922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任义务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并对刘丹丹名下位于金水区博颂路37号11-1号楼1单元11层106号(不动产权证号:1401212653)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办案人:李睿钊
电 话:66682670
地 址:丰产路39号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