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 案件公告

(2021)豫0105执恢282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3 14:08:28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执恢2823号 

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姬国强: 

    金保平申请执行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姬国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93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恢282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任义务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并对姬国强名下位于二七区航海中路32号1号楼34层3402【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09049号】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办案人:李睿钊 

    电 话:66682670 

    地 址:丰产路39号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